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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29, 2006

王权,城市与国家

诺曼雅斐 李旻

城市的出现集中体现了社会分化的长期趋势,并给进一步分化提供了舞台和社会环境。 从跨文化的视角来看, 世界上最早的城市通常从以普通村落为代表的社会背景中经历社会突变而在相当短的时间中发生。与“城市化”伴生的是“农村化”——人们流向早期城市的过程创造了一个新的农村,其社会生活中的关键内容,例如宗教权威,公共仪式,行政和手工业,渐渐依赖于城市生活。在城市中,不同阶层的社会群体在新的政治权威下重组。 城市的统治阶层创生出新的意识形态,强调它所宣示的政治权威不仅可能成为社会秩序的核心价值,而且是唯一的可能 (Yoffee 2005)。

如果把早期国家定义为一个社会的政权中心和它所控制的地域的结合体,国家就在城市中产生。早期国家地域有限,常以城邦国家或小国的形式成群并立,相互依存。在长期互动中,这些各自为政但结构相似的城邦共享一些有关政治权威和社会秩序的基本价值理念。 我们把一群城邦或小国共同拥有并存身其中的宏观社会秩序和价值理念称为“文明,”它并不代表一个政治体系或一个社会进化阶段而是代表早期国家间互动的文化共识。
古代政治文明的核心是王权。王权的观念以及王权的象征表现不但先于国家出现,而且是国家出现的基础和手段——在国家形成的过程中,政治领袖们以王权与霸业的观念为框架和号召来争夺和实现对领土和人民的控制 (邵望平 2004)。因此对国家和文明起源的研究从对政治(王室,都城, 和集权)的研究扩展到对关于王权观念的发展和王权象征表现的研究。

既然城市和王权观念是国家和文明起源的重要前提,中国古代城市的发展有那些特征呢?根据 Yoffee(2005)的统计,许多最早城市的核心区域通常约为150公顷或更大, 人口约为一万至十万多. 城邦国家的面积约为100平方公里或更大.二里头城址占地三平方公里,居民不少于三万。 郑州城址占地二十五平方公里,人口约十万。 它们的幅员也远非数百平方公里。 在世界早期城市中,规模堪与二里头和郑州相匹敌的为数不多。进一步观察这些城市发展的轨迹,它们显然不是在人口稀疏的农业村庄的社会基础上经历一次性突变成为规模庞大的城市。相反,在二里头文化之前的一千年中,在黄河和长江流域中下游地区已经历一系列城市发展的高峰和崩溃。 对中国史前城址的考察有助于阐释政治权威在商代城市中的表现特征以及城市网络所共享的“文明共同性” 的形成过程。

史前城址常被视为政治权威之所在(东北地区的堡垒式山城除外)。然而早期城墙的修建并非王权的产物——有城墙的早期聚落经常在明显的社会分化之前出现 (例如西亚早期的耶利哥城址)。在中国,此类例证是长江中游大溪文化时期的湖南澧县城头山城址(建于公元前4000年前后),这个聚落遗址为堆土城墙环绕,方圆八公顷,城内有举行仪式的台地,墓地,居住建筑和稻田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1999)。城墙的树立重新定义社会,经济和宗教活动空间,增加了城中社会互动的频繁程度,最终可能导致社会组织和城乡关系的重新建构。

早期城市发展在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大致同时发生在公元前第三千纪, 也就是龙山时代 (严文明 1981, 1993, 1997)。石家河,良渚,和陶寺遗址代表着公元前第三千纪大聚落中心的规模和性质。石家河是公元前第三千纪长江中游地区最大的聚落中心,遗址群延伸8平方公里,有一个1.2平方公里的城镇遗址及其周围的聚落群组成, 城墙内外有居住区和墓葬区。人口估计有两万到五万居民 (石家河考古队 1992:281)。城墙始建立于屈家岭文化时期(3300-2500 BC) ,城市社会在公元前第三千纪前半期达到繁荣的顶峰。

石家河城市对社会体验的重新界定不限于其宏伟的规模和修建该城所需的空前劳力动员方面。城内大量出土的陶俑并成批发现的红陶杯。在三房湾东台顶部堆积中发现大约数万到数十万只陶杯,它们大约是大规模公共集会的遗物(石家河考古队 1992) 。在公共仪式或社会动员活动中使用这些尺寸微缩,简单重复,但数量庞大的陶制品加强了对城市规模的直观体验。这些制品在江汉平原同期遗址中的分布广泛,显示石家河城市的影响远远超出了城址的范围。在已发掘的墓地中,差异主要体现在随葬品量的差异,而没有发现一套系统性的等级化的丧葬制度。除了大型建筑基址之外,现存考古证据中还没有凸显出政治权威和宗教权威的集中表现。这些遗迹现象所代表的意识形态与商代城市内涵不同,显示古代中国城市发展模式的多元性。

这个大聚落中心在其所在社会地理区域内占据主导地位。在它的广阔腹地存在应城陶家湖等几个二级聚落遗址,面积平均50-100公顷,以及10多个三级聚落,面积为10-20公顷, 显示由一个大城市主导小城市和城镇的社会组织模式(张弛 2003:144-156)。石家河遗址区域内鲜见年代比它更早的大溪文化遗存,并且其近郊也没有发现石家河时期的聚落遗址,显示出大规模人口向城市集中造成的社会景观变迁。石家河的规模与世界最早城市相当,城中大规模公共集会遗留的陶杯,陶俑,及其在江汉平原广泛的分布显示它代表着一种新的核心价值,并以此影响着腹地的乡村社会。

长江下游最壮观的良渚遗址群绵延34平方公里(张驰 2003)。 其中良渚文化(公元前3300-2000年)早中期遗存大致分为两个群落:东遗址群包括贵族墓地,陶窑和居住建筑;西遗址群以面积10公顷的莫角山土台为中心。该台地曾是宫殿地基, 其四周环绕着多个土冢,上面是贵族墓地。遗址周围未发现城墙,只有一条长4。5公里,宽30-50米,高1-6米的土堤。良渚文化遗址群是目前所知良渚文化最大的一处核心聚落,甚至在良渚文化中居于类似“都邑”性质的地位。其背靠山丘,面向平原,在东西10、南北5公里的范围内,较密集地分布了50余处良渚文化遗址(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2006)。

神权和政治权威集中体现在贵族墓葬中埋藏的大量玉器群中。这些玉器均在当地开采,雕琢与加工可能是一种由贵族控制的专业化产业。它们表面雕刻着人面兽身神像,风格与造型相当统一。考古发掘显示它们广泛分布于长江下游及三角洲地区的良渚文化墓葬中,并在长江中游,黄河中下游和珠江流域当地文化的遗址中少量发现。在这个广阔分布范围的核心地带,它们代表着一种共享的“文明共同性”--一个社会网络中许多群体对神权,政治权威合法性,和社会秩序形成的基本共识。

陶寺遗址是公元前第三千纪黄河中游地区最大的城址之一。它在陶寺中期(公元前2400-2200年)达到其鼎盛时期, 毁于公元前两千年前后。 城址面积约三平方公里, 由陶寺早期小城(56公顷)和中期大城(约280公顷) 组成(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队等 2005)。 城中有宫殿基址,贵族居住区,仓储区和贵族墓地,以及用于天文和宗教的大型夯土台地。 位于小城祭祀区内的古观象台基址面积约1400平方米。在古代中国,天文历法的制订一向是王权的核心象征之一,具有高度的垄断性。历法的推行则具有广泛的普及性使王权与国家的合法性内化于当地的宇宙观中,使周围的社会更加依赖于城市和其中的政治权威。

曾作为大型窖穴的存在暗示陶寺城址内大型仓储功能区的存在,其废弃堆积中出土的精美刻花白墙皮和高质量的夯土及墙皮,都说明城内曾建有高等级的殿堂建筑。陶寺还发现有大面积的石器制作区。石器的初加工场在离陶寺不远的大崮堆山采石场,其产品包括中国礼乐制度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石磬。已发掘的1300座墓葬中表现出显示等级差别的墓葬制度,社会等级差异不仅表现在随葬品的数量上而且表现在器物种类和组合上。陶寺大墓的随葬品包括钺琮等苏皖风格的玉器,鼍鼓,特磬,土鼓、陶埙、彩绘蟠龙陶盘、彩绘壶和成套的通身施彩的木漆器等。其中一些器物组合与历史上王权的表现形式一脉相承,因此陶寺社会对于理解公元前第二千纪前期政治权威与国家社会的产生和演变有重要意义。陶寺墓葬中已发现有红铜铃与砷青铜齿轮形器。与上述象征符号不同的是这些金属制品与商代象征王权的青铜礼器没有明显的联系。 陶寺城址的规模和复杂结构显现出发达的政治权力机构以及早期国家的某些特征,无疑曾是当时一处重要的都邑。

龙山时期几处城址面积与世界上许多早期城市相仿。但是它们是否能够称为“城市”? 它们作为潜在的意识形态与统治中心怎样发挥作用?解答这些问题首先需要准确定义“城市,”就此地理学家和考古学家尚未达成共识。城市概念的界定涉及以下几个方面:规模大小,人口密度,以及为乡村腹地提供城市服务的设施, 而后者的出现本身是城市化的副产品。虽然遗址面积比较容易测量,计算城市人口则应依据遗址的使用面积和居住地区的性质。大面积的遗址可能是举行仪式的地方而非居住区。为乡村腹地提供的服务设施则基于建筑的性质,例如寺庙,宫殿和其它公共建筑,以及手工业作坊区,仓廪,和其他职能专门化的区域。由于龙山时代城市发展模式呈现出明显的多元化格局,以上这些方面可能会在各处城址中有不同程度的表现。然而, 空前的规模,人口密度,以及对周边社会的影响是它们的共性,使它们成为社会继续分化的舞台和社会环境 (Yoffee 2005)。

在各自的繁荣期过后,三个主要城市各自经历了由于灾变与战祸造成的迅速崩溃和人口流失(石家河和良渚在公元前第三千纪中期,陶寺在公元前第三千纪晚期)(王巍 2004; 吴文祥 刘东生 2001)。在这些城市废弃的同时,当地文化经历明显的衰落,那些表现政治和宗教权威的核心符号也失去昔日的地位。 在长江下游地区,良渚文化消失后当地出现以印纹硬陶为特色马桥文化。马桥文化遗址或墓葬中不见或少见玉器,尤其是未见作为权威象征的琮、璧、冠形饰等玉器。在长江中游地区,以大型城址和大量祭祀用小型陶器和人像及动物形象为特征的屈家岭文化衰落,当地物质文化与中原地区龙山文化趋同。这些后起的文化不仅与先前的城市文化没有连续性,而且与前者在陶器、玉器及其他手工业品的制作水平,规模,以及社会结构方面存在巨大差异。最关键的差别是社会规模本身,长江中下游地区在新石器时代末期人口锐减,长江以南地区人烟稀少,只有江北还残存一些零星聚落(张弛 2003:230)。陶寺城址在陶寺文化晚期被废弃, 晚期遗存出现大规模的人为破坏建筑的行为, 以及集中发现的遍布砍斫痕迹的人骨遗存,说明城市文明可能在暴力中终结(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队等 2005)。

青铜时代早期的二里头文化(公元前1700-1500)代表着龙山时代城市文明崩溃后城市发展的又一次高峰(张
雪莲,仇士华,蔡莲珍 2005)。这次复兴的原因是当前文明起源考古研究的重要课题。学者们普遍认为转折过程中起衔接作用的是河南新密新砦遗址发现一座设有外壕、城壕和内壕共三重防御设施、中心区拥有大型建筑的大型城址,总面积约100万平方米。 新砦期遗存在层位上,介于当地的龙山文化和二里头文化之间;在文化面貌上,兼有两者的某些特点,表现为由前者向后者转变的过渡性质,从而将两者较为紧密地联系起来. 根据仇士华,蔡莲珍, 张雪莲(2006)公布的测年结果,新砦期在公元前1850-1750年左右。这意味着在二里头和郑州等青铜时代城市崛起之前几百年石家河,良渚,陶寺等史前城市已成废墟。既然如此,史前城市与古代中国社会进化和三代国家的产生有什么关系?

首先, 公元前第三千纪出现的大型中心聚落是第二千纪中后期二里头和郑州等大型城市的先驱。 商代城市的崛起经常是某地区一个长期的不连续的城市发展序列的一个片段,而非在人口稀少的农村之上急剧扩张的形成的崭新城市。以郑州地区的早期城市发展为例,从仰韶文化晚期(公元前3300-2800)西山城址(3.5 公顷)开始,经历龙山时代的王城岗城址(30 公顷)和古城寨城址 (17 公顷),龙山时代向二里头文化过渡期的新砦城址 (100 公顷),二里头文化中后期的大师姑城址 (50 公顷),到第二千纪中后期二里岗 (25平方公里)和小双桥(140 公顷)大型中心聚落的建立,以城址为核心的聚落分化在本地区已历时两千年。其中在古城寨城址中建有一座大型宫殿基址和大型廊庑式建筑,显示政治权威在当地龙山时代城市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因此,我们应该重新考虑商代城市在世界城市起源研究中的位置——它们显然不是在分布稀疏的农业村庄的基础上经历一次性城市扩张形成规模庞大的城市, 而是经过一系列城市发展的高峰和崩溃,在史前城市的蓝图之上发展起来的。

这种延续性最突出的表现是在城市与政治权威的关系中。起承前启后作用的是青铜时代早期的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在这座方圆超过三平方公里的遗址内发现了成组的贵族墓葬、 大型夯土基址群, 制陶制骨作坊。城中以围垣环绕的青铜冶铸和绿松石器制造作坊等重要遗存显示王权对新型核心符号的垄断。 二里头文化早期大型建筑基址院内发现的贵族墓葬成排分布,多铺朱砂、有棺痕,出有铜器、玉器、漆器、白陶器、原始瓷器、绿松石器、成组蚌饰、海贝和大量陶器。始建于二里头文化二、三期之交的宫城占地面积约10.8 公顷,其中已发掘九座大型建筑基址。宫城内至少存在两组具有明确的中轴线规划的大型建筑基址群。 发掘者认为遗址中纵横交错的中心区道路网、方正规矩的宫城和排列有序的建筑基址群显示二里头是中国最早的具有明确规划、且与后世都城的营建规制一脉相承的都邑遗址。从空间分布来看,二里头文化遗存分布于整个黄河中游地区,东西达600公里,南北达500公里,表明当时的社会由若干相互竞争的政治实体并存的局面,进入到广域王权国家阶段(许宏 2004, 2006)。

其次,龙山时代城址中出现的“文明共同性”为青铜时代城市中政治权威的表达提供了表述框架和象征系统。 如果说在青铜时代和以后古代中国城市显示出结构上的共性,这种共性的形成期应该追溯到孕育早期城市和区域文明的龙山时代。 城市不仅是一种崭新的社会,经济和宗教活动的 “容器”,更是一种拥有新机构,新等级,各种建筑形式,街道和标志性艺术的新环境的 “创造者”(Soja 2000; Smith 2003; Yoffee 2005)。虽然城墙的最初功能是用于共同防御来自敌对社会和自然灾难的威胁,它为社会分化所创造的舞台使其最终成为经济文化的中心。

崭新的意识形态在这些早期城市中孕育,人们在这种意识形态的指引下表达和创造社会差别和经济分化。 龙山时代的例证包括上述石家河遗址中与大规模社会动员或公共仪式有关的陶制品,良渚遗址中反复出现的刻有神徽的玉器和大型宫殿性建筑,以及陶寺墓地所见的王权象征和等级制度。 一些核心符号跨区域的发现显示它们所代表的象征性权威超越当时的地域文化边界, 例如太阳鸟纹和人面神徽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和黄河中下游地区的龙山时代中心遗址中普遍出现。玉石更是龙山时代“文明共同性” 的核心象征和载体,玉器在此时期表达和创造社会差别方面应用如此之普遍, 张光直倡议把这时期称为“玉器时代。”

在青铜礼器成为王权与城市文明的核心象征之前, 在这些早期城址中出现的各种象征符号共同展现一种 “通向政治权威的途径”(Chang 1983)。 在国家起源的过程中,形成于龙山时代的核心符号被纳入国家政治权力的象征体系, 最终成为中心城市里政治权威的重要表现方式,并进而对城市的功能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在继承河南龙山文化传统的同时, 二里头文化的核心象征包含自黄河下游地区和长江流域史前文化的符号。最突出的是起源于东部沿海的鬶、盉、觚等陶制酒器和玉琮、穿孔玉钺、玉戚、玉柄形饰以及以平面正视为特征的兽面纹饰 (王青 2004),它们在黄河下游山东龙山文化或长江下游良渚文化中已是表达政治或宗教权威的核心符号(杜金鹏 1994a,1994b)。

商代国家权力的象征包括礼器,玉器,神徽,历法,占卜,文字等,其中相当一些来自各地的史前文明。 文字作为定义晚商“文明共同性”的核心符号可能形成于早期的城市社会。 使用文字的社会不一定共属于一个政体,但它们认同一种文明秩序和象征体系。商代青铜礼器的形制来自龙山时代的陶器,其装饰纹样则可能源自龙山时代玉器上的神徽 (林巳奈夫 1987; 李学勤 1991)。在华北,晋南陶寺遗址墓葬和所见的龙山时代等级制度在青铜时代国家中得到进一步完善。 而从海岱地区桐林遗址中成套出现的大型陶礼器到公元前第三千纪城市中的铜礼器,显示城市中王权的表达方式具有连贯性。这些源于不同地域的核心符号在新的社会秩序中经过重组与整合,成为国家权力的制度化表达方式。统治阶层对这些象征符号的挪用和重新定义试图唤起民众的历史记忆, 以此构建一种基于理想化的上古社会的统治秩序,从而巩固其合法性。 在古埃及, 在国家和王室出现以前,王冠的符号已经出现,也就是说,一种天下应有王者的理念已经出现。 因此,龙山时代所谓神徽,虽然不能作为现实政治中出现王权的证据,但是可以视为一种王权观念的象征性表达 (杜金鹏 1994a, 1994b;李学勤 2002)。

商代国家用来表达政治权威的核心符号不仅来自位于周边地区,而且涉及那些远离中原的史前城市。晚商妇好墓随葬品中的玉凤与长江中游石家河城址中出土的标本极为相似, 大约通过贡赋或掠夺辗转来到安阳(吕建昌 1996)。虽然流传千年之后它们的象征意义可能几经变化,通过类似的发现我们能够推知它们可能作为上古时代的历史记忆的载体,物化了权力关系的转换和城市命运的兴衰。

商并非唯一使用龙山时代核心符号的青铜时代城市文明。 在江西新干大洋洲遗址中,刻有典型的龙山时代神徽的玉器与具有明显本地特色的青铜重器同时出土,显示本地风格与具有跨地区象征意义的“核心符号” 在吴城文化中并行不悖。造型独特的玉器在良渚城市崩溃约千年后成为四川盆地青铜时代城市文明的核心象征之一。从玉琮在金沙遗址中出土时与其他器物的关系推测,这些源自长江下游的玉礼器在公元前第二千纪晚期成都平原的城市中重要的宗教器物。这与华北的商代城市里核心象征的组合方式不尽相同,显示出不同城市对核心符号进行了有选择的重组, 这种差异源于各地对“文明共同性” 传统的不同诠释和当时城市间角力的现实。

在两河文明中显示诸多城邦国家“文明共同性” 的最明显例证是一些早期文献。最初的版本从公元前第四千纪末期的文字发明时就开始出现,在后来的传承过程中被不同城市国家的书记文员们反复集中和修改,直到公元前二千年前后成书。 这种被 A.L. Oppenheim 和 Peter Machinist 称为“传统之流” 的文献传承是王权观念的一种重要表达方式。这种传承在所谓“苏美尔国王名录”中得到最充分的体现。这份在许多城市中广泛传抄和修改的名录表达了一种理想化的政治状况——在任何一个时代,两河流域只有一个城市处在统治地位。由此推出,应该有一个中心城市统治整个两河流域——对历史的理想化描述因此为未来的政治行动提供了合法性。

然而,这个理想几乎从未实现过,即使当某一城市,例如阿卡德, 乌尔,或巴比伦,统治两河流域大部分地区时,其政治体系亦极其脆弱并且不久便崩析为多个政治独立的城市。相关的证据来自苏美尔王名录中涉及的早期历史的文献。这些早期文献显示名录中早期前后相继的朝代实际上处于同时并存的状态。而且,一些曾在公元前第三千纪中期极为强大的城市却在名录中只字未提。因此,苏美尔王名录并非描述了一个“准确”的历史而是试图表达一种几乎从未实现的政治统一的理想。

苏美尔王名录在传承“文明共同性”方面的价值在于提供了一种表现王权合法性的核心规则,使得入侵的异族也成为对“文明共同性”不遗余力的鼓吹者, 以化解颠覆正统王权所带来的危机和对抗。在两河流域,当异族人群获得政权之后,他们便不遗余力的复制以苏美尔为代表的古代经典,学习古老的语言,甚至发掘和仿刻传说里国王的铭文。虽然一个多世纪以来,学者们一直努力寻找那些属于外族征服者的, 非两河文明的价值体系和制度,例如曾经在公元前第二千纪早期征服非两河流域的亚摩利人,但是想要在两河文献中找到非“主流价值”谈何容易, 因为那些关于如何表达王权尊严与合法性的主流价值,特别是如何合乎传统地通过文献和艺术来宣示王权,已经成为政治斗争的基本法则。异族的统治者经常以表现的比当地人更符合传统价值来巩固其政权的合法化 (Yoffee 1995)。

第三, 地方权威与王权国家间的结构性紧张。各地史前城市多元传统导致青铜时代在政治和宗教权威的象征表达方面存在多重性。 正是这种多重性,使得城市中各种社会力量有拓展其政治诉求的象征手段和斡旋空间。

在早期的国家社会中,政治理想与现实秩序的脱节存在于王权试图垄断的各个领域中。 在古代中国,对宗教权威的垄断被视为王权的重要特征。张光直认为商代王权源于对宗教权威的垄断,特别是对与上帝和祖先沟通的渠道的垄断 (Chang 1983)。 如果商代王权源于对宗教权威的垄断,那么多元传统的存在意味着这种权威具有相当的不稳定性,因为各种通天的渠道在商代之前的城市中就已相当成熟, 并且始终开放着。 “宗教垄断”只是控制竞争和纷乱的现实秩序的一种持续努力。 多种宗教沟通渠道的并存使试图颠覆王权的政治势力可以通过直接的宗教沟通向他们的支持者证明其行动的合法性。 周原和周公庙出土的周卜辞显示出这种多重渠道的存在。商王曾代周王卜问,而周王也用不同的钻凿方法从事自己的占卜活动, 直接利用宗教权威带来的政治资源。 因此,在将其他城市纳入其政治和宗教权威之下的过程中,商代王权垄断宗教沟通的尝试多数时间只能视为政治理想的宣示和持续进行中的政治角力,而非制度化的现实。

与垄断宗教权威相似的是早期国家的所谓司法垄断。 由于商代文献主要来自安阳王室宗教活动, 以及为数不多的青铜铭文,王室司法权威与地方司法实践的差异无从查考。我们可以从跨文化的研究中推知早期国家司法权威的内涵。 在两河流域,汉谟拉比法典一直被作为早期国家垄断司法权的经典例证。 半世纪以来,学者们一直在强调这些所谓法律对两河流域司法决策产生的影响相当有限。对汉谟拉比法典各部分的分析可以了解其立法的目地。 在前言中汉谟拉比陈述了他战胜敌对城市,宣称它们如何在他的公平统治下走向繁荣。其后281条法律条文主要以“如果…那么”方式陈述, 例如:如果某人指控他人谋杀,但不能提供定罪证据,那么原告将因诬陷被处死。

由于今天有数千来自汉谟拉比时代的合同文书和庭审判决保存下来,我们可以考察当时对关于犯罪和惩罚的立法的执行情况。这些文书显示法典对当时许多司法问题都没有涉及,而在其他问题上具体的司法判决经常与汉谟拉比法典相抵触。例如,汉谟拉比法典规定所有入户行窃的盗贼都应处死,并将其罪行证据昭示天下。然而,在汉谟拉比时代的数十起偷盗案判决中,盗贼并没有被处死,但必须赔偿户主。 后记中也没有提到具体负责执行司法权的法官和地方长官,真正的司法实践一直为地方权力所掌握。 因此,汉谟拉比颁布法典的主要目的似乎是宣示其王权的公正与神圣, 强调罪犯一定会被绳之以法。 同时,向那些被他征服的城市中的民众宣扬在他统治下的生活会好于过去。

汉谟拉比法典代表的司法权威可以说是个失败。在法典颁布后汉谟拉比仅统治了五年,随后被他征服的城市在他的继承人治下反叛并重新独立, 对司法与秩序的“中央” 控制便成为昙花一现。 可以说在两河文明中法律不仅不是社会秩序的基础,而且是削弱地方权威的手段。贯穿两河文明历史,“中央”法令的权威有限,而长老和地方权力机构始终掌握对本地的控制,这些地方权力在实际生活中影响巨大。

汉谟拉比法典与安阳卜辞的相似之处在于它们宣扬了王权的绝对权威。但王室卜辞以外的商代文献为数很少,只能够通过卜辞中对敌对势力的描述和商王与方国交往的不同措辞推知王权的有限范围,以及神权垄断与现实政治的脱节。

第四,青铜与王权的关系。 张光直认为青铜礼器是与神沟通的媒介,对这种媒介的控制构成通向政治权威的途径 (Chang 1983)。 刘莉和陈星灿进一步认为对青铜礼器生产的控制和垄断对维持商代早期城市的核心地位至关重要。 铸铜业的特性使生产专业化程度和对区域性分布的矿石依赖程度上升, 王权对铜器原料和制造程序的控制使商代城市的内涵和分布特征发生变化(Liu 和 Chen 2003)。 这个论述的前提是一种“文明共同性”——青铜这种材质能在众多各自为政的政权中唤起一种共同的神性。在这个共识的前提下,拥有宗教权威的王权能以青铜为手段和载体营建起一个王朝的秩序。

既然王权的出现早于冶金技术,那么这种新的材质是如何被赋与宗教意义,并为诸多政治群体接受成为表现政治和宗教权威的核心象征? 承认青铜的宗教权威意味着对一个政权对冶金技术与原料的垄断能保证其他政权的臣服。然而, 某一政权为了强调其合法性而对象征符号的操纵与重组未必能得到其他政权的承认,后者完全可能对这些符号以及它们的排列方式有自己的看法。 前文提到, 铜制品虽然已出现在陶寺城址中,并不是当地政治与宗教权威的核心象征。 以此为起点观察, 我们会意识到青铜成为三代王权的核心象征可能已经历了许多回合微妙的政治与宗教变革。因此冶金的出现不应作为文明与国家出现的标志性因素,即使冶金技术对改变城市与国家的组织结构意义重大。

一旦青铜礼器象征王权的观念在中心城市中发展起来并为周边社会接受, 它们就与玉器, 陶器,宫殿,文字, 宗庙,城池等一起形成一套代表国家的中心价值和制度。 早期国家不是简单地以宣示君主不可抗拒的权力来表现的。相反,王权与国家需要通过表现这些核心符号来强调其合法性,并使国家的秩序与社会的规则变得浑然一体。 在古代中国,王权通过用青铜礼器进行的宗教祭祀活动使国家在公共生活中的地位显得不可或缺。作为国家文化和行政核心的高层精英来维持这些昂贵的象征符号和相关制度——保障对这些核心符号的垄断,并传承有关如何维护,展示,和复制这些符号的知识。

中国史前城址向商代城市的发展特征是一个长期但不连贯的轨迹,其中包含几次高峰和多元的地区间差异。 这种发展特点与两河流域和其它文明中经历的从人烟稀少的农业村落向大型城市的一次性突变存在显著区别。 即使存在这些差别,公元前第三千纪(龙山时代)的这些大型中心聚落显然是青铜时代城市的先驱。对抗与合作产生的“协同作用”可能导致人口向城市聚集,造成城乡之别,推动城市的形成。在这些早期城市中,我们能找到关于王权的意识形态和权威象征的演变的线索, 包括礼器, 玉器, 祭祀牺牲, 以及占卜制度。商代城市有选择地将这些地方传统并入其权力范畴以重塑社会记忆。这种重新诠释的结果是强调了国家的合法性与王权秩序在社会生活中的“自然”存在。

新象征符号的创制使中心聚落中新的社会关系和政治权威自然化, 合法化。 没有这些新的意识形态, 城市的统治者重组乡村的目标将很难完成。 在早期城市中王权的核心象征的出现,也就是文化共同性的形成过程,其发端远远早于集权国家的出现。这种文化共同性并非一成不变。商代王权在传承与重组的同时也创制了一些政治权力的象征标志和关于王权的意识形态。 青铜冶铸和文字使统治者和潜在的统治者宣称能主宰沟通神灵世界和祖先的路径, 并声称拥有统治乡村社会和方国的权力。 同时,对抗的城市也努力保持和发展它们对意识形态的中心地位。因此,我们认为文明起源过程中重要的趋势之一是用于宣示城市中新型社会关系和政权合法性的象征符号的发明。

引用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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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limz at November 29, 2006 02: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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